学会这四招,马鞍山商标注册无忧!
没有鲜花的春天,与炎热的夏天、萧瑟的秋天、冰冷的冬天有何区别?没有选择合适的马鞍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怎么能成功注册商标?没有好的商标,企业谈何发展?代办马鞍山商标注册多年,小编现在就跟您说说办理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问题,学会这四招,马鞍山商标注册无忧!
一、商标名称选取要谨慎 商标在某些时候可以当作品牌来使用,对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好的商标名称是宣传品牌的前提。一般来说,消费者更容易通过商标名称来认识品牌,好的商标利于口耳相传,迅速建立品牌推广度和认知度。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首先要做好商标名称的选取工作,《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名称的的选取问题,因此在取商标名称前需了解哪些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小编建议企业在拟定商标名称的时候多费心思,综合考虑企业品牌定位、企业文化等因素,同时进行商标近似排除查询,令申请注册的商标兼具显著性和独创性。
二、商标近似查询不可忽视 商标近似查询的仔细程度与商标成功率是呈反比的,虽然商标检索存在一定的盲区,但商标近似查询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对商标查询不了解,可以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省去商标注册的麻烦。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相同及近似商标,在商标注册之初就降低失败风险。做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网站自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选择组合商标注册需注意 企业如果决定注册组合商标要注意了,组合商标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多种商标元素构成,一些组合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和记忆,但需要考虑到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偏高。因为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商标局会将个组成元素拆开分开进行审查,只要组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相同或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因此小编建议您考虑是否将组合商标改为分开注册。
四、如遇商标驳回要冷静 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因为商标注册的审查因素很多且花费的时间都较长,影响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因素很多,如果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异议的情况,也不需要立马就放弃申请,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被判定“失败”。申请人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知道下作出相应的调整。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决定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可以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谁都不敢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但是可以想办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期满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续展注册申请,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商标局就会注销该注册商标,企业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公司将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程序说明如下:
首先,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5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同时还需交纳续展申请费和注册费。申请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
其次,商标局依法只对续展申请进行审查。最后,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实践中,除了以下两种情形外,一般商标局都会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一是已过法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二是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属于应予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的。
本案中,甲公司只是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准予。如果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续展注册申请,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及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得不提注册时候所需的实质性条件,细分,细分,有积极好消极两大类。何为积极条件,即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或缺,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例如:商标独有显著特性,以及申请之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文件,申请费用等。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积极要件,通过整理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一些国家 ,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二)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 ,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 、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著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 ,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
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 ,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商标本身是否具显著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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