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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商标注册的几大优势

作者:马鞍山亚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7 08:24:42

马鞍山商标注册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一起了解一下马鞍山商标注册的几大优势吧!

1、进行商标注册可避免自己无意侵犯他人权利,导致商标纠纷,产生巨额赔偿。

2、避免自己长期使用的商标因自己忽视而造成商标被抢先注册,导致自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重新树立自己的新品牌。

3、商标注册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受众,使自身在市场中更上一层楼。

4、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对它的价值来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它的价值。

6、方便各个地方的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7、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不仅可以帮助您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

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个著名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著名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防御商标注册以后不一定使用,因此一般不易被批准注册。不过一旦注册成功,就不受必须使用才能保持商标的限制。也有人认为与名牌商标类似的商标,即联合商标,也属于防御商标。例如,“果珍”是一种在中国享有盛名的饮料。一时间,市场上出现了“果贞”、“果汁”等各种饮料。许多人在买“果贞”的时候将其误认为是“果珍”,有的则是以为两者有某种联系。如“果珍”的所有者将这一系列同音的名称均予以注册,就可以防止其他厂商搭顺风车。参见“联合商标”。

保护措施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防御商标作用

防止他人搭便车的有效手段就是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所谓防御性商标注册就是注册或使用类似商标。保护正在使用的商标或者备用。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同一商标运用于多种领域,防止他人在不同领域使用你的商标。因为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有一定得限制,产品跨行业、种类时,就必须分别注册。如果你的产品和商标出了名,做了大,就应该及时采取防御策略,补充一些相似商标,补充注册已出名产品商标的应用范围,防止被其它企业搭便车或抢注你的商标。

变更注册人名义、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的商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部分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后续管理不上心、嫌麻烦、觉得没必要,在企业名称、地址等因素变更时,没有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导致商标失效造成公司损失了还一脸懵,才意识到变更手续的重要性。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 对商标进行转让、授权时,商标局会一一核对商标相关信息,若被发现商标信息中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将驳回转让或授权申请。这时,商标权利人得先做变更申请,才能顺利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商标撤销风险 如果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枚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通知书。若企业已迁移发生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到通知书,最终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3、进入商城或电商受影响 拥有商标证才可以进驻天猫,而在办理进驻流程的时候工作人员需要对商标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电商市场的。 

4、影响质押、融资等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 

5、影响续展办理 办理续展时商标局肯定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商标期限临近,时间紧迫,又必须先更换商标注册信息,这俩事掺杂在一起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导致商标过期作废就苦不堪言了。 商标注册成功只是企业做好品牌保护的第一步,对商标细节的管理才是商标是否能够长久运营的关键。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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