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第一部分简化手续后,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一、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马鞍山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要提交一份身份证文件复印件,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且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只需要提交一份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在此件申请;委托书的商标栏无需填写。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也只提交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随着首份申请书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同时在其他申请书的首页一定要注明,证明文件见商标撤回注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要载明本次办理撤回申请的全部商标。要撤回的商标较多,委托书商标栏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附页结尾处应写明撤回商标的数量,并加盖申请人章戳(签字)确认。
三、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商标局去年12月曾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提醒的是,该要求是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持有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执照的,可继续使用该执照申报。
四、以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一)应当提交着色图样,无需提交黑白稿要求提交黑白稿,主要是因为在后续工作中(例如出版商标公告)时需要使用黑白稿。去年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不再需要使用黑白稿,因此大家无需再提交。(二)注意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着色图样是带有颜色的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而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相应栏目;而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勾选。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图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二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还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五、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报送卷烟全包装实物的大小,仍应粘贴在图样框处,注意不要带有注册标记。
六、外国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填写第一,中文名称地址栏。外文名称地址应当翻译成中文,并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填写在该栏目。注意,不应使用繁体字,不要使用日文汉字。如果申请人的中文译名中带有英文字母,并且之前已经获得注册的话,为了保持一致性,可以使用原译名申请,在中文译文上说明情况。第二,英文名称地址栏一定要使用英文填写。部分代理人误填写了德文或法文,尤其是名称地址中只有个别字母和英文字母不一样的时候,经常会被代理人忽略,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翻译成英文。
第二部分新版分类表的主要变化:
一、分类表中增补了所有已删除的类似群为保持类似群号的连续性,目录和正文中保留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已经全部移除的无效类似群,在类似群号前用“﹟”标注以示区别。增补后,便于申请人了解类似群调整的历史过程。
二、七类增加总注解增加的总注解内容是“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例如申报“化学加工用搅拌机”。“搅拌机”是跨类似群保护商品(0709、0723、0733),但“化学加工用搅拌机”限定了具体的行业用途为“化学加工用”,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0729类似群。“化学加工用搅拌机”与“搅拌机”类似,不与其他行业的具体搅拌机(如“建筑用搅拌机”)类似,也不与“搅拌机”所在类似群0709、0723、0733的其他商品类似。总的来说就是,申报限定具体行业用途的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跨类似群保护,应按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类似群,但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类似,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不类似,与限定其他具体行业的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类似,各类似群有明确类似关系要求的除外。
三、第三十四类增加3407类似群“电子香烟及其部件”此次修改区分表,把电子香烟类商品单独划分在3407类似群,主要是考虑到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虽然与香烟、烟丝的功能用途较为类似,但其产品构成、生产部门等还是有较大差异,单独划分类似群更为合适。需要提醒的是,“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并非电子香烟部件,仍属于3406类似群。
第三部分其他问题解答:
一、提交分割申请时间节点分割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时,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如果需要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是先提交分割申请、再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若先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再提出分割申请,因为该申请件已整体进入复审流程,所以不会被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分割申请是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此外,部分驳回后并非一定要申请分割。如果不申请驳回复审的话,一般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申请驳回复审,也要根据初步审定部分是否为申请人主要经营项目综合考虑。
二、网上申请不予受理后会不会退费网上申请是在线缴费。经审查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退款,款项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三、二次缴费的问题申请件不予受理后,经复核需要追回重新审查的,如果系统已启动退款流程,就需要进行二次缴费。启动二次缴费后,网上申请系统会为该申请件打开二次缴费通道,并发送电子邮件提醒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需要再次缴费。在网申系统中的待支付业务管理界面,可以查询需要进行二次缴费的申请件。二次缴费通道开通一般是7天,在这期间申请件会继续按流程审查,不会耽误审查时间。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缴费,避免因为未缴费而不予受理。
四、网上查询、信息公开的几个节点问题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经审查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件基本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目前大约是5-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号、申请人名称查询到这个申请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到申请件的详细信息。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大约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电子送达系统上线后,将会缩短发放周期,建议大家尽量使用网申系统申报。如果要进行事先检索近似商标的话,需要审查员划分文字检索要素、图形检索要素,这个时间就会相对长一点。近年来申请量不断攀升,审查压力很大,商标局正在通过增加形审人员、开发图形检索系统等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经营、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商标和品牌成为在经济活动中经常被提及的词汇,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商标与品牌是有着相似点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使用和评估过程中经常被混淆,但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区分两者的含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与品牌含义比较商标与品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牌比商标包涵的内容更宽泛。商标强调的是要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品牌强调的是在产品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不一定进行注册。
1.从经济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定义来看,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其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其组合,其目的是识别特定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商标和品牌很难从定义上进行区分,我们从权益和市场两方面来辨别。首先从权益角度来说,商标经过注册,注册人则享有了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如果使用或仿冒则会构成侵权而受法律惩罚,为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相对来说,品牌不受商标法的直接保护,它更是一个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市场概念,其形成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品牌可以表达出其所依托的产品的属性、质量、产品的使用者及其用户可获得的根本利益。优质品牌是质量可靠、信誉保证的承诺,因此会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及用户忠诚度。另外借助品牌,企业可以通过其产品传递出来自身所特有的价值观,以及其中渗透着的企业文化与个性,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共鸣。
2.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法律角度来说,注册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而没有品牌法或者直接保护品牌的法律。商标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不再仅仅是普通的商品标记,而是成为了一项工业产权。而品牌因其形成原因及内涵与商标不同,不具有和商标一样的法律地位,商标法不保护品牌的专用权。我们可以发现,商标和品牌都有助于用户识别不同的竞争者的功能,而且都是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利益,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两者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商标和品牌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二、商标与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比较商标价值评估即商标权价值评估。商标与品牌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它们的经济价值均受企业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状况所影响,并受到不同的评估目的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主要讨论两者价值评估中要考虑的不同的影响因素。
1.商标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相对于品牌来说,商标价值评估主要区别就是它受商标的法律状况影响。首先是马鞍山商标注册情况。商标评估即商标专用权的评估,而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专享的权利,只有注册商标的评估才有价值和意义,也只有注册了的商标才有经济价值。未注册的商标即使能带来经济价值,但由于权属未定,法律不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其经济价值也得不到确认,而且没有必要对其经济价值予以确认。其次是商标的使用情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十年届满,没有申请续展,则商标的注册将被注销,商标权失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按期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可以无限续展。这样,商标权可能成为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接近续展期和保护期末的商标,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权只有在法律认可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商标权的地域范围对商标权的价值有很大影响。评估商标资产价值时,也要注意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要考虑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范围相符合,商标权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具有专用权,对于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应计入商标权的预期收益额中。因此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也是影响商标资产的价值。
2.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两类,分别是基础要素和附加要素。基础要素即构成品牌的名称、产品包装等有形要素。通过要素的组合,形成并不断正向强化企业特有的产品和品牌个性,在消费者心中构建完整的品牌形象。品牌价值基础要素是附加要素的支持基础。品牌的附加要素是在企业的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建设和形成的,因消费者的认同才有价值,例如品牌所代表的企业的价值观,责任义务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价值观对企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有着长期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因此企业往往要对品牌附加要素进行不断的维护并进行相应的沟通传播工作。相对基础要素来说,品牌的附加价值发展的空间更大。品牌价值评估中也越来越重视品牌的附加要素价值。比如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忠诚度,以及品牌所代表的设计创新、技术创新等在品牌价值评估中均要考虑。
综上所述,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讲,商标和品牌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范畴,但是品牌比商标范围更大。目前实践中更多的是品牌价值评估,国际上及我国每年都会对有价值的品牌进行评比并发布其品牌价值排名。总的说来主要从三个角度来进行评估,一是基于财务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二是基于市场要素的评估方法,如Interbrand评估法、世界品牌实验室法、WorldFinancial评估法、北京品牌公司评价法;三是基于消费者要素的评估方法,如艾克的品牌资产十要素法、凯勒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商标价值评估与品牌价值评估方法趋于相似,但是在评估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其含义及不同的影响因素,更准确地评估其价值。
马鞍山商标注册的商品类似的具体判定。根据混淆原则及对于商品的一般认识,下列商品一般构成类似商品:
⑴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功能相同包括功能全面相同和特定功能相同。商品之间某项特定功能愈相同,则商品愈类似。例如钢笔与签字笔及铝笔等以书写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同功能。但这种功能相同应当以社会一般认识为基准,如苍蝇拍的功能在于击打苍蝇等害虫,而其他商品也可偶尔用来扑击害虫,如杂志等,显然不能认定苍蝇拍与杂志构成类似商品。
⑵商品之间的功能具有辅助性或互补性,容易被人误认为相关联产品或系列产品。如毛毯(床上用品)与电热毯(电器)显然分属不同商品分类,但同属于一般认识中的床上用品,属于类似商品。
⑶在使用时存在着搭配关系的商品。如皮带与领带,在共识中属于男人穿着中比较讲究的部分,在销售时也往往搭配在礼品盒中一并出售,故可认定为类似商品。
⑷存在着原料与成品,或零件与成品等关系的商品。如大米与米制品,一般认为以优良大米为原料制作的饼干、糕点品质优良,故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因而构成类似商品。
⑸一般属于同一产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可由同一服务者提供的服务。如提供洗脚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提供洗浴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等。
⑹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时,可认定二者类似。如蓝猫专卖店以销售蓝猫系列儿童用品为主。此时,该店的服务与儿童用品构成类似。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马鞍山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质量,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更好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主要依据,把申请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绘制成卡通画册,囊括了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哪些要素,如何办理转让、如何使用、怎样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等申请人最关心、与申请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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