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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商标转让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马鞍山亚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0 08:26:54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注册商标成为企业与个人保护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有些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亲力亲为,而对注册程序和法律法规不了解的,即选择委托马鞍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帮忙注册商标。那么,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和个人直接申请哪个比较好呢?我司就从专业性、后续等方面进行分析,告诉您为什么需要专业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1.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判断:商标注册是有驳回风险的,对法律法规和注册流程不了解商标的人很难准确判断注册成功率。

2.商品类别的选择:商标注册要有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使用商品为限的。所以,如果申请时候商品类别选的不准确,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商标代理人经过大量申请,所以能非常准确的帮助申请人确定商品类别或服务。

3.商标的后续程序: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等,这些程序如果不及时应对,会给商标注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即便商标成功注册了,后期还可能会出现撤销答辩,无效答辩等程序,这些程序应对不及时的话,注册商标很有可能就被撤销掉了。商标代理公司在这些方面有着大量的经验,可以合理的解决每个商标程序.4.商标文件的制作: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制作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

稍有不慎便会不予受理。而商标代理人在制作文件方面有着大量的经验,可以基本保证商标被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要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规避那些完全可以避开的失误,尽量规避那些可能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这实际上节省了无谓的金钱和时间的浪费。而且商标代理机构和客户建立了良好关系后,可以随时免费为客户咨询有关商标方面的问题。商标注册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借助于代理能够顺利通过程序并能避免损失。

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马鞍山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一、选择一家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资质是商标代理公司办理马鞍山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的。所以有这个资质是必备条件,没有的话就不值得相信。

二、需要准备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文件和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了这些,再加上商标的样式,就可以着手办理申请了。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马鞍山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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