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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企业申请专利有哪些类型?

作者:马鞍山亚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6 08:44:22

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品牌频频进入国际市场,并展现出惊人的成绩,那么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防止商标被别有用途之人恶意抢注,前有茶颜悦色的教训,我们得知,如果企业没有提前注册好商标,而被他人恶意抢注的话,最后只能自食苦果,被动接受,企业精心策划的广告、苦心经营的市场就这么功亏一篑,所以企业应当对国际商标注册给予足够的重视;

2、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建树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塑造国际品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企业实现自我保护,扩大企业品牌的保护范围,商标作为企业的防卫盾,能有效避免他人仿冒商标,或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商标,否则商标权利人有权告其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4、注册国际商标能提前预防商标因地域范围限制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比起后期维权,提前预防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5、通过注册国际商标可以便于消费者实现认牌购买,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不仅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也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心,为创名牌打下严实的基础;

6、国际商标是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注册了商标,才能在相应国家的卖场进行销售;

7、国际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可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转让、许可使用或质押来实现转换其价值;知名度越高的商标,价值越高。

8、国际商标作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信誉的载体,有助于弘扬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产品或服务的特色等,在市场推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马鞍山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注册的有效期限、撤销、继续使用的宣誓书、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决定通知:

(一)每项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但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注册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任何依本法规定的标志注册。每份注册证书上应附有有关这种宣誓书要求的特别说明。

(二)对依本法第12条(三)的有关规定公布的任何注册,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该注册。

(三)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对注册人提交的上述任一种宣誓书,不论同意或驳回,均应通知注册人,如果属驳回则应告之驳回理由。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日益增强,马鞍山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去年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一。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在如此大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下,据统计去年商标驳回率高达50%,因此,商标起名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那么,怎么样取名才能让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一、正确区分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很多人认为:公司名称注册下来,商标注册也随之可以申请,其实是错误的。公司名称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申请前检索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因此结果也一定不一样,公司名称并不一定能够申请成为商标注册名称的。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今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的,大众的词汇单独商标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三、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像SUN、BLUE、MOON之类的单个词汇很难注册成功,英文商标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英文的近似性以外,还要同时审查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无法通过。因此,英文的申请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或者在这些单词前面加字母构成无含义的词汇。

四、在商标注册时也要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词汇,避免使用表示产品特色的词汇。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欢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难以增加商标注册通过率。

五、避免用虚词起名时,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六、正确认识组合商标注册先许多客户喜欢用中英文组合或者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很多人常常认为虽然英文商标近似,但加上中文就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实际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构成近似,整体就构成近似商标,比如:英文近似,那加了中文也没有区分性,整件商标会全部驳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开来申请,这样使用上比较灵活,同时也降低了注册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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