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公司申请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马鞍山商标注册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和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这个问题是很多专利申请者想问的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今天小编带您具体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不受理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下面来了解下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呢?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2、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3、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4、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5、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已上是关于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分析,虽然说专利受理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最容易的犯错,这样的话会不断的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马鞍山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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