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企业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如果您有件发明创造要进行马鞍山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那么在正式申请或委托代理前首先需要知道以下两点:
1、您的发明创造属于哪一类专利?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您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您可以通过专利信息检索来查找与您的发明创造相关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之前的检索,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也判断您的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马鞍山商标注册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商标注册费用查询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
商标注册检索是商标注册前的必备程序,也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查询注册商标的方法
商标注册查询是很重要的,但也非常的复杂,这是个技术活,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可以的,商标查询一般指的是商标近似查询,大致的商标查询流程如下:
1、“国际分类号”里输入查询商标的类别,这是根据您注册具体产品而定的;
2、“类似群号”输入类似群号能更准确的查询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所以这就要求填写准确了,以避免查询结果的失误;
3、“查询方式”有六种查询方式供选择:汉字、拼音、英语、数字、字头、图形。根据您注册的名称进行选择;
4、已注册商标查询“查询类型”在查询方式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查询类型,从而进行分析;
5、“查询内容”输入需要查询的商标名称。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马鞍山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马鞍山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我国,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且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注册公司在此提醒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
上一篇:马鞍山企业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下一篇:当涂个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哪家好
最新文章
- 和县专利注册价格多样化的深层原因探究[ 2024-11-15 ]
- 和县注册专利价格差异解析[ 2024-11-14 ]
- 含山公司商标续展的详细流程解析[ 2024-11-13 ]
- 含山公司商标续展的必经程序概览[ 2024-11-12 ]
- 含山个人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选择指南[ 2024-11-11 ]
- 含山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中如何选择代理[ 2024-11-10 ]